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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课程

张光禄老师张光禄 注册讲师 560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银行管理

课程编号 : 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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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所有银行从业人员

课程介绍

适应人群:所有银行从业人员

课程时长:1~2天(6小时/天)

课程背景:

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人民银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课程收益:

老师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的七章六十八条带领学员进行解读,并对具体的实施措施进行深入讲解,让学员能够轻松的理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适应人群:所有银行从业人员

课程时长:1~2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1.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概况与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章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对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以及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机制,根据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银行、支付机构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参照适用的机构类型、解释权、生效和废止等内容。

  1.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实施措施

一、针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条款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金融消费者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三、无处不在的金融陷阱

细数各类金融诈骗案:

黄金白银电子盘骗局

虚拟货币类投资陷阱

P2P投资的潜在风险

小额贷的循环套让你痛不欲生

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大家都是怎么进行落地的?

例: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汝南农商行多措并举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民生银行聚集消费权益保护,深化”适老化“金融服务,温暖”慢人群“

五、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们在行动

现场演练:带领现场学员分小组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现场方案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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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光禄: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课程对象:银行全体从业人员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课程背景:银行对员工的培训多注重文化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缺少重视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虽然优秀的企业文化本身亦蕴涵着道德和操守的双重价值,但整体系统性不强,而且往往强调狭隘的职业道德,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的银行必将基业长青。课程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应能够了解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的定义及宗旨,掌握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准则,深刻理解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与客户、与同事、与所在机构、与监管者之间工作往来时需遵守的职业操守。从而全面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课程对象:银行全体从业人员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课程大纲: 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风险 1、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中的“交通规则”2、职业道德风险就是一种“道德责任缺失” 例:斯蒂格里茨的保险案例3、道德风险的特点“只有当你失去时,才认识到它的可贵” 二、职业道德风险的表现形态1、失职风险例:某银行工作人员贪污公款案2、谋私风险例:银行员工谋私案3、违规风险       例:某银行支行行长用公款案4、关联问题:合规风险合规就是铁,谁碰谁流血例:414大案,河北省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三、职业道德风险的危害 害己——自毁前程 害家——家庭悲剧 害人——株连无辜 害行——银行信誉危机,国家经济损失 四、职业道德风险的3大成因  社会历史原因: 根源、法制观念淡薄、道德风险、严峻从业环境 银行管理方面的原因用人失察挪用巨额公款特大经济案件教训教育欠到位邯郸农行金库特大盗窃案教训控制欠到位     挪用巨额公款特大经济案件教训      邯郸农行金库特大盗窃案教训 员工自身方面的原因 拜金主义例:贪婪放纵的悲剧——广发银行屈建国贪腐案 社会不良影响例:青岛莱西某银行王某案 交友不善例:浙江温州某银行1.15周翔盗窃杀人案五、建设职业道德风险的监管防线加强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完善操作与管理的硬约束严密的内控检查与监督三道控制防线重点加强对前台的监控案件责任追究赔罚、走人和移送三项制度六、构筑员工思想防线 (一)诚信意识(二)“底线”意识例:“为朋友私改密码,储户被骗28万元”关联问题一:严守职业纪律关联问题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三)人格意识(四) 敬业意识关联问题:专业知识(技能)与道德风险防范(五) 责任意识关联问题:职业良心例:银行员工强行拔卡保住了100万(六) 自律意识关联问题一:银行业的禁忌例:电影夺命金中从业人员私吞客户存款关联问题二:商业贿赂什么行为明显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银行员工礼物收、送应遵循的原则   银行员工娱乐及便利应遵循的原则(七)风险意识关联问题一:操作合规的事情与合规操作事情  “越权越岗三项要求”关联问题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例:洛阳银行柜员抓获神秘罪犯案例关联问题三:失职罪例:中行北京分行虚假按揭案  职业操守深度解读银协发〔2020〕120号文件《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54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及依据】第二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第二章 职业操守第三条 【爱国爱行】第四条 【诚实守信】第五条 【依法合规】第六条 【专业胜任】第七条 【勤勉履职】第八条 【服务为本】第九条 【严守秘密】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一节 行为守法第十条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一条 【严禁非法催收】第十二条 【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第十三条 【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第十四条 【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第十五条 【严禁内幕交易行为】第十六条 【严禁挪用资金行为】第十七条 【严禁骗取信贷行为】第二节 业务合规第十八条 【遵守岗位管理规范】第十九条 【遵守信贷业务规定】第二十条 【遵守销售业务规定】第二十一条 【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第二十二条 【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遵守出访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遵守外事接待规范】第二十五条 【遵守离职交接规定】第三节 履职遵纪第二十六条 【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第二十七条 【如实反馈信息】第二十八条 【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第三十条 【实施履职回避】第三十一条 【严禁违规兼职谋利】第三十二条 【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第三十三条 【厉行勤俭节约】第三十四条 【塑造职业形象】第三十五条 【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第四章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礼貌服务客户】第三十七条 【公平对待客户】第三十八条 【保护客户信息】第三十九条 【充分披露信息】第四十条 【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第五章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四十一条 【接受、配合监管工作】第四十二条 【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第四十三条 【协助有权机关执法】第四十四条 【举报违法行为】第四十五条 【服从应急安排】第四十六条 【守护舆情环境】第六章 强化职业行为自律第四十七条 【接受所在机构管理】第四十八条 【接受自律组织监督】第四十九条 【惩戒及争议处理】第五十条 【高管规范】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参照适用】第五十二条 【解释机构】第五十三条 【冲突解决】第五十四条 【施行日期】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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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光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解读
课程对象: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相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课程时长:2小时(6小时/天)课程背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推进消保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现场检查、投诉督查、行政处罚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通过教育宣传、风险提示和案例通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银保监会不断夯实行业消保工作基础,加大消保工作力度,2020年,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清退、赔付消费者177亿元。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大挑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有校园贷、信用卡、理财、保险等业务,也有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捆绑搭售、霸王条款等问题。同时,还有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种乱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费定价过高、向未成年放贷、泄露客户信息等。上述业内新问题要求建立监管评价体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消保工作内嵌到经营管理中。为进一步完善行为监管工具箱,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整合银行业保险业消保监管要求,构建一套标准统一、兼顾特色、动态调整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监管评价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可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消保工作针对性,督促机构对照监管要求检视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环节,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实现监管要求与消费者保护全覆盖。消保监管评价不仅是消保监管的有力抓手,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将消保监管评价也视为对其消保工作的全面体检,成为提高消保工作质效的总抓手。课程收益:全面了解《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共6章35条内容,包括总则、评价要素和等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评价结果及运用、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则。评价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和“监督检查”6项要素以及24个指标。课程对象: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相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课程时长:2小时(6小时/天)课程大纲: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体现的重要指导思想消保年度监管评价的主要内容消保监管评价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的机构消保监管评价的结果等级的划分对于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差的机构会采取的措施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文件的解读第二章 总章第二章 评价要素和等级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        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消保监管评价各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消保监管评价计分包括:指标得分、要素得分和总体得分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根据最终总体得分,消保监    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等级数字越大表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越        多,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第三章 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消保监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评价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并对直接监管的银行        保险法人机构开展评价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        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并将一级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和同类机构排名报送相关法人监管        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消保监管评价流程包括:方案制定、机构自评、评价实施、档案归集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重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明确当年消保监管评价具体指标、评        分细则和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机构自评评价实施档案归集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        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以及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        深入分析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督促银行保险机构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通报后,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针对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方案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        管措施第五章 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工作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就消保监管评价工作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建议,        并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本级派出机构        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会议或传签的形式确定评价结果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消保监管评价所需数据以及相关材料消保监管评价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监管评价信息系统,依托系统集中统一开        展数据收集、指标统计、数据分析、结果运用等工作,增强规范性和准确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及时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消保监管评价结果逐级报送上级监        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评价信息和资料知悉范围,做好消保监管评价信        息和资料保密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发现银行保险机构在评价期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情形对评价结果进行调级调档,并将        调整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规定的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不包含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省联社、贷        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开展个人业务或者个人业务占比较小的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可不作为消        保监管评价对象截至评价年度末,开业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银行保险机构不作为消保监管评价对象对于农村中小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仅对法人机构开展评价,        并自行确定机构覆盖范围。原则上应5年全覆盖,每年覆盖率不低于20%信用卡中心等持牌专营机构参照一级分支机构进行消保监管评价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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