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下的《民法典》制定
二、《民法典》民事主体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一)未成年制度对担保业务的影响
(二)关于贷款申请主体的新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员工越权行为和签章问题
(四)法人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问题
(五)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
(六)金融机构“表见代理”的责任问题
(七)诉讼时效的延长和起算规定的新变化
(八)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原则转变
三、中国《民法典》合同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一)鼓励交易并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
(二)通谋虚伪下的合同属于无效
(三)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
(四)完善合同保全制度
(五)赋予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六)确立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七)债权、债务转让保证人责任承担的变化
(八)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
三、《民法典》担保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规定
(一)担保制度中的推定规则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变化
(三)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新规定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默认推定类型的变更
(五)增加“将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新的质权种类
(六)明确了保理债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排他性
(七)明确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八)取消流押、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九)明确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买受人对抗抵押人规则
(十)明确在先设立并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对抗抵押权规则
(十一)新设购买价金担保权优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