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企业先学到真知识!

林承铎:《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林承铎老师林承铎 注册讲师 434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4560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银行各部门负责人、银行各条线员工、银行入职新员工

课程介绍

前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的时代。一部民法典,提升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中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为法治中国打下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民法典当中涉及方方面面,信贷人员应妥善了解并配合最高法院《九民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并知悉相关立法对业务的影响,以利工作的开展。

 

课程内容:

一、“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体现—《民法典》

       1、《民法典》编纂进程及相应的章节分布

       2、进入新时代:民法典制定的条件已具备

       3、我国《民法典》当中的中国特色

二、民法典对信贷业务风险管控的影响

       1、九民会议纪要与物权编的联系分析

       2、物权编对于担保业务的新规定解读

       3、物权担保新的风险点与注意事项

       4、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所带来的侵权风险分析与防范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与注意要点

三、民法典与信贷合同效力及解释

       1、合同编对合同签订方面的细化要点分析

       2、信贷合同签订时的风险点防控

       3、信贷合同履行的新变化与注意要点

       4、利息问题的注意要点

四、民法典关于信贷担保规则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1、担保的从属性和独立性体现

2、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物的担保影响

3、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范及其缓和路径

4、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

5、担保纠纷案例审理的总体司法态度

五、民法典与信贷业务的新变化

1、混合担保新规则与商业银行信贷追偿权的实现

2、借新还旧新规则与银行贷后监管

3、担保债权范围的新规则与信贷登记实务

4、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担保物权的效力对银行贷后监管的影响

5、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规则与银行权利的保护

6、房地分别抵押规则与房贷风险的防范

林承铎老师的其他课程

• 林承铎:《民法典对未来银行和保险行业的影响》培训大纲
前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的时代。一部民法典,提升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中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为法治中国打下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民法典当中涉及方方面面,金融从业人员应妥善了解相关内容,并知悉相关立法对业务的影响,以利工作的开展。 课程内容:一、“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体现—《民法典》       1、《民法典》编纂进程及相应的章节分布       2、进入新时代:民法典制定的条件已具备       3、我国《民法典》当中的中国特色       4、《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改变与特点分析二、《民法典》对银行业的影响       1、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2、物权编对于担保方式的新变化       3、九民会议纪要与民法典的协调问题       4、合同编对借款合同签订方面的细化要点分析       5、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客户审查的挑战6、法人划分的新规定对银行客户选择和业务营销的挑战7、民事权利的新规定对银行担保抵押财产范畴的挑战8、诉讼时效的规定对银行信贷业务维权的挑战9、公民权利的保护规定对商业银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三、《民法典》对保险业的影响       1、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处置问题       2、居住权的新规定对业主维权与维修方面的影响       3、“霸王条款”的认定与风险规避       4、对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5、婚姻家庭编与夫妻共债问题       6、侵权责任编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影响       7、侵权责任编对于财产保险合同的影响        
• 林承铎:《民法典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课程大纲
一、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下的《民法典》制定二、《民法典》民事主体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一)未成年制度对担保业务的影响(二)关于贷款申请主体的新规定(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员工越权行为和签章问题(四)法人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问题(五)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六)金融机构“表见代理”的责任问题(七)诉讼时效的延长和起算规定的新变化(八)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原则转变三、中国《民法典》合同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变化(一)鼓励交易并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二)通谋虚伪下的合同属于无效(三)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四)完善合同保全制度(五)赋予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六)确立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七)债权、债务转让保证人责任承担的变化(八)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三、《民法典》担保规则在金融领域方面的新规定(一)担保制度中的推定规则(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变化(三)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新规定(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默认推定类型的变更(五)增加“将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新的质权种类(六)明确了保理债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排他性(七)明确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八)取消流押、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九)明确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买受人对抗抵押人规则(十)明确在先设立并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对抗抵押权规则(十一)新设购买价金担保权优先规则
• 林承铎:《贸易欺诈风险防范》培训大纲
前言:在当今全球化采购的大潮中,专业的商务人士掌握全面的贸易知识、操作流程和技巧及商业经营中的风险规避、降低成本等方面对组织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市场合作的运行速度和运作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着深刻本质性的变化。面对这些深刻而快速变化,我们应该更进一步洞悉贸易的操作,以及迅速掌握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及时做策略的调整,才能创造商机、避免商业风险。 课程大纲:1.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1.1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概念      1.2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特征      1.3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主要类型     1.3.1按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不同划分  1.3.2按骗取对象不同划分    2.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原因分析     2.1主观原因      2.2社会原因      2.3法制原因      3.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法律分析     3.1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     3.1.1民事责任   3.1.2行政法律责任  3.2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救济      3.2.1自我救济   3.2.2民事救济   3.2.3仲裁救济   3.2.4行政救济   3.2.5刑事救济   4.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防范      4.1合同订立中的防范措施   4.1.1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4.1.2合同订立中的款项内容       4.1.3合同订立中担保方式    4.2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4.2.1对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情况的督促 4.2.2对对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4.3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4.3.1委托授权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把关     4.3.2合同管理其他环节的防范措施  5. 未来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趋势——电子合同欺诈 5.1电子合同的风险 5.1.1主体欺诈风险  5.1.2内容异议风险  5.2 目前防范电子合同欺诈的途径    5.2.1数字签名——公共密钥加密技术     5.2.2认证中心与身份认证    5.3 促进电子合同发展的几点建议    5.3.1加强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科研和开发   5.3.2针对立法滞后问题,完善相关电子合同法律法规     5.3.3制定鼓励中国电子合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5.3.4设置电子合同行政主管机构      

添加企业微信

1V1服务,高效匹配老师
欢迎各种培训合作扫码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