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从合同的定义,形式,内容,签订,违约金,定金到管辖法院,诉讼时效等主要方面,进行重点讲述,抓住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涉及《合同法》等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主要法律法规和多发易发的风险点,聚焦目标企业使用最多的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综合讲师二十多年的经验,将主要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相结合,快速有效提升学员的有关法律水平,助力企业顺利合法合规的开展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课程时间】一天
【培训内容】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定义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6个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内容:8个主要条款
5.合同成立(生效)的签名与盖章:
5.1“签字或者盖章”: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2“签字盖章”
5.3“签字、盖章”
5.4“签字并盖章”
5.4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举例: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5.6合同既没有当事人签字,又没有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提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授权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但须返还已履行部分
5.7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
5.8合同一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只有普通员工(该员工不是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了该方的公章,合同有效吗?
案例: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朱某签字并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依据:《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9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
5.10合同只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1合同只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区别
6.违约金
6.1违约行为
6.2违约责任
6.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提问: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
A.单方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B.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C.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D.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
7.定金
7.1定金的数额:
《合同法》中未规定定金的上限,《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上限收取了定金,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天马公司与快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购买一批健身器材,合同总价为80万元,快乐公司在天马公司支付30万元定金后30日内交货完毕,剩余50万元交货完毕当天结清。合同签订后,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此后,天马公司未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定金,快乐公司也未向天马公司供货。
争议焦点:
天马公司认为:其所支付的20万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20%,已完成支付定金的义务,但快乐公司至今未供货,构成违约。
快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快乐公司只有在收到天马公司支付的全部30万元后才负有供货义务,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在该约定条件未成就时,其有权不予供货。
厦门中院裁决是怎么裁决的呢?
违约金和定金不得一起适用:只能二选一。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未120万元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6万元B.11万元C.14万元D.8万元
8.管辖法院:
8.1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
8.2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
8.3管辖法院的重要性:
8.3.1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9.3.2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9.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9.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9.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问: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因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X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增加黑体字部分有什么好处?
9.3借条和欠条的不同
9.3.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按照《民法总则》第191条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3年。
9.3.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不同:
1)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对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权利人应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二、买卖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130条
2、内容:《合同法》第131条
3、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2瑕疵担保
三、承揽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251条
提问: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
E.检验合同
2、内容:合同法》第252条
3、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人身性:
提问:承揽合同的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3.2材料的提供
3.3定做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
3.4承揽人的重要义务
提问: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重要义务有:
A.保密义务
B.交付工作成果
C.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3.5承揽的留置权利
3.6风险负担
3.7侵权责任
四、国际贸易的纠纷与欺诈防范与解决
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
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
3、知识产权风险:参展、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
4、纠纷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