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2016 年 6 月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总体考虑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经编纂进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各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包括上述五编的内容,意见是一致的。同时,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在五编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 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2020 年《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们国家立法来说是重大里程碑, 21 世纪是中国《民法典》时代。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3、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课程时间:0.5 或 1 天,6 小时/天
课程对象:行长、高级管理人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全部的员工
课程方式:讲解+问答+案例分析+图表
课程特色:
其他老师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李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 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其他律师无法比拟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老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老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李老师通过自己代理过的大量的实际案例,生动有趣的呈现出来,分为“以案释法、解决策略、法律法规、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几个板块,以点带面,深入浅出解读案例,最后,用打油诗启发人们思考,指导生活,避免损失;让学员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课程大纲
第一讲、关于《民法典》
一、民法典
1、《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2、《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3、《民法典》的理念和灵魂
4、《民法典》的亮点
第二讲、《民法典》物权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1、什么是居住权?
2、居住权合同的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3、居住权能不能有偿设立?
4、居住权能不能转让和继承?
5、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
6、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问题: 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能设定居住权吗?相互关系? 问题: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抵押吗?相互关系?
7、 针对居住权,在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8、合同文本应该做哪些调整
9、对于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抵押的,居住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在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放弃居住权是否有效?
二、《民法典》担保物权篇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1、什么是担保物权?
2、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及约定独立担保物权的效力?
3、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388 条中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4) 可以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5、禁止抵押的财产的新变化?
6、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名下的教学设施或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民法典》第 399 条解读
7、四荒土地经营权能抵押吗?——民法典关于可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了四荒土地。
8、禁止抵押财产为什么去掉“耕地”?耕地能抵押吗?
9、关于浮动抵押,“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VS“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
(民法典 396 条)
10、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 400 条)(11)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 401、411 条解读
12、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 404 条解读
13、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405 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问题: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1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 406
条的新变化解读。
15、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外转让抵押物,能不能要求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6、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民法典》第 414 条的新变化解读。
17、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参照
《民法典》414 条的规定。
18、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 415 条解读。
19、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 416 条规定解读)。
19、混合但保中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问题
20、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
21、担保债权的范围
22、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23、房地分别抵押
24、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
第三讲、《民法典》合同篇对银行业务影响及应策略
1、合同的订立。
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 469 条解读。
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 490 条规定解读问题:为什么要求自然人既要签字又要按手印? 问题: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风险?
视频签约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风险
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496 条规定解读。
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解读。(7)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问题: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 条、536 条、537 条。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 条至 542 条。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 562 条至 566 条解读。问题:解除合同和宣布借款到期在法律上一样吗?
问题: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否免除?
3、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概述【业务答疑】银行以顾问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如借款人提出异议,法院怎么认定?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680 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
这里的高利指的是 24%还是 36%?
“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
9、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概述
关于约定独立保证担保的效力——《民法典》第 682 条规定解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 686 条规定解读。
机关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 683 条规定解读。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能不能做保证人?
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能不能做保证人?——《民法典》为什么删掉了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做保证人的规定?
保证关系的建立方式(单独书面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单方担保书)——《民法典》第 685 条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 696 条规定解读。
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民法典》第 697 条解读。
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 担的份额?——《民法典》第 700 条如何理解?
第四讲、其他部分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2、《民法典》继承编部分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3、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