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 年 12 月,最高院公布修改决定,将 2002 版证据规定(旧规) 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改。施行了十余年的旧规历经民诉法三次修改和民诉法解释的出台,部分规定已落后于司法审判实践。为此,最高院根据 “四五改革纲要”关于“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的要求,历时四年,对旧规进行了修改。
新规全文共计 100 条,在体例和结构上延续了旧规。包括六个部分: “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其他”。其中保留未修改条文仅 11 条,修改条文 41 条,新增条文 47 条,修改幅度大,亮点颇多。其中部分规定是现有法律体系中的首次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新挑战。
【课纲】
第一部分:完善自认规则
一、扩大自认适用的场合
二、 重修了“拟制自认”的规定三、扩展了自认主体的范围
四、新增自认的例外规定
五、首次明确规定了共同诉讼中的自认规则六、适当的放宽当事人撤销自认的条件
撤销的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
应符合的条件:
撤销的结果:
第二部分、修订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司法鉴定
一、规范鉴定人在司法鉴定中的行为
首创鉴定人承诺制度及对虚假鉴定的处罚制度
首次规定鉴定应在法院指定限期内完成
首次规定对鉴定意见撤销的限制
首次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二、加强审判人员对鉴定程序的参与
新增法院应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的规定
新增法院所出具鉴定委托书的内容
首次规定通知鉴定人出庭应注意的事项
三、规范当事人在司法鉴定中的行为
规范申请鉴定的期限及未申请的后果
规范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及后果
规范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
第三部分、增强证人内心约束证人证言
一、新增证人宣读保证书制度
二、新增证人作证时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规定三、新增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四、新增证人保护和伪证制裁的规定
第四部分、删除逾期举证绝对失权举证质证
一、删除证据绝对失权的规定 二、取消了证据交换的二次限制
三、删除了“新的证据”的相关规定
四、统一法定举证期限,消除了过往法律冲突五、新增逾期举证罚款数额的确定因素
第五部分、对电子数据的修改电子证据
一、新增电子数据范围的细化规定
二、新增电子数据 “视为原件”的规则
三、修订电子数据的调查、收集、保全规定四、新增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方法
五、新增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情形
六、新增书证提出命令可适用于电子数据
第六部分、书证提出命令
一、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二、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审查程序三、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客体范围
四、明确拒不履行“书证提出命令”的法律后果
五、扩展 “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
第七部分、其他
一、修改免证事实的范围及效力 二、加强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约束三、降低了域外证据的证明标准
四、降低法院的释明责任
五、首次规定降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标准
六、新增动产、不动产作为证据提交的操作性规定七、统一了时间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