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企业先学到真知识!

唐树源: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交警行政执法能力

唐树源老师唐树源 注册讲师 137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党政培训

课程编号 : 17217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干部、执法干警、骨干成员等。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交通管理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成效,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如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是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新考题。

本课程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解读,帮助执法办案民警明确执法思路,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法执法思维,严格处罚程序,进一步全面依法保障办案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课程对象】

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干部、执法干警、骨干成员等。

【课程时长】

0.5天-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仅供参考,会根据最新党政政策和案例更新)

第一讲 交警行政执法相关热点问题解析

  1. 案例1:人民警察执法权应依法得到尊重和维护
  2. 案例2: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3. 案例3:网约车等非法营运典型案例
  4. 案例4: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5. 交警涉及到的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梳理
  6. 如何加强学习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7. 当前社会整体法治水平和现状
  8. 疫情防控中为什么要“依法防控”?
  9. 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10. ***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一讲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点解读

  1.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
  2.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决策部署
  3.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4.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5.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7.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8.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9.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10.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
  1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2. 规范行政决策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4.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5. 治理行政不作为
  16.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7. 抓住关键少数
  18. 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9.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0.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经验
  2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2. 行政执法公示
  23. 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24.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
  25.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6.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未来发展
  27.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若干亮点和重点
  28. 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29. 强调法治政府建设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全局
  30. 强调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31. 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32. 特别强调建设诚信政府
  33. 特别强调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34. 特别强调行政裁决工作
  35. 特别强调政府督查工作
  36. 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立法
  37. 完善行政组织法
  38. 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

第三讲 《行政处罚法》对交警的启示和应用

  1. 引言:《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2. 行政处罚的地方立法权
  3. 行政处罚法的种类
  4. 一事不再罚
  5. 行政处罚的时效
  6. 行政处罚主体:
  7. 地域管辖
  8. 相对集中处罚权
  9. 授权和委托
  10.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1. 行政处罚的主观要件
  12. 执法程序启动的法定原则和便宜原则

第四讲 交警执勤执法能力提升的要点方法

  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常识
  2. 交管部门日常执法办案中常见的风险点
  3. 风险应对及法律适用
  4. 日常执法行为规范
  5. 简易程序的适用
  6.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7. 机动车的扣留
  8. 涉酒案件的规范处置
  9. 吊销驾驶证案件的规范办理
  10. 法治思维中的几个概念
  11. 为什么要有法治思维

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的展望

唐树源老师的其他课程

• 唐树源:弘扬宪法精神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
【课程背景】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在全社会瞩目中,我们迎来了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本课程主要分享《宪法》的基础知识,深入浅出,结合案例等,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工作及生活的和谐进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课程对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任何人均可。【课程时长】0.5天(6小时/天)【课程大纲】(仅供参考,会根据最新法律政策和新闻更新)导入 今年国家宪法日的背景一、主题解读分享二、十九届五中全会大环境解读第一讲 《宪法》基础知识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宪法》的重要地位三、《宪法》的前世今生四、《宪法》主要内容解读五、《宪法》的亮点分析第二讲 《宪法》跟你的关系一、《宪法》的重要作用二、普通人如何用好学好《宪法》三、全面依法治国时代  四、如何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结语 总结与展望  
• 唐树源: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控
【课程背景】企业80%的利润来自合同,而企业在合同上却只花费了20%的精力;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往往请律师反复推敲文本,在诉讼发生时不惜代价聘请知名律师,却不知合同的风险很多就潜伏在文本签订前,还有很多合同风险可以在履行阶段进行转移和转嫁;合同的成败,在于风险意识的强弱,更在于风险防控措施的高人一筹。本课程根据合同管理的实践,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提出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构想,在合同的重要节点上,都提出了切合实际、直接落地的方法和技巧。学完本课程并将其中的方法和技巧应用到合同管理中,必将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锁定风险、达成利润目标。本课程以最新《民法典》为切入点,通过情景化案例讲解,深入浅出,讲解合同相关的重要核心内容,帮助企业的业务管理者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提升管理水平,规避风险,创新管理模式。【课程对象】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职工人员等【课程时长】1天(6小时/天)【课程大纲】(仅供参考,会根据最新法律政策和案例更新)第一讲 合同的法律背景及重要性什么是合同?你身边的合同有哪些?《民法典》最新核心内容合同对企业的影响及重要性案例:荷兰式开车门——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制定规则案例:亨利法则——风险不是突然来临的,有无数前兆,抱憾的是你无数次地忽略了企业合同相关纠纷常见类型纠纷分析合同纠纷的处理时间——一审、二审、再审、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监督第二讲 合同的基础知识合同的法律特点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合同是一种协议案例解析:什么是合同?什么不是合同?现场讨论: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射幸合同和实定合同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案例解读:公司业务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带来的影响第三讲 合同签订的管理与风险防范合同起草的背景审查合同与商业思维合同审查的原则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主体身份认不清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调查不足合同基本结构审查合同条款结构合同模版适用技巧合同签署细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终止与解除条款违约责任与救济合同权利义务仲裁与诉讼管辖合同签订的风险管理合同签订的过程管理预留风险的处理口多种履约方式、补充协议条款、条件放入后续合同细则特别注意的三大事项签字盖章、合同附件、签约时间合同签订时的几种特殊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担保实务中的风险防与控制交易前的决议审查担保合同设计以及签订阶段的风险把控规范商事交易习惯第四讲 合同履行期间的法律风险与防控合同履行前的注意事项合同生效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合同违约的情形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履行中的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无效第五讲 合同风险发生后的防控要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合同非重要条款的变更补充协议的形式——主合同中明确的方式为准终止合同协商解除违约金、赔偿金合同权利转让违约责任条款不明时的救济缔约过失责任诉讼与仲裁的选择诉讼:法定,管辖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仲裁:约定,一裁终局诉讼时效的把握--有效期内的法定保护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时效期间从2年变成3年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持续跨越的适用新旧不一致时怎么办?新《民事证据规定》对公司的影响谨慎对待授权委托书对“明确线索”的理解鉴定制度的完善对日常证据材料搜集保管的新要求电子数据第六讲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企业签订合同的影响最新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个人敏感信息带来的影响和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则个人信息违法相关责任概览民事责任:人格权保护禁令、第三方导致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政责任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及应对之策《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规范的主体全面遵循个人信息处理“三最”原则(影响最小、最小范围、最短时间)全面强化“告知- 同意”原则全面履行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结语 回顾总结、答疑
• 唐树源:《民法典》与法治思维 ——学好民法典,走遍天下都不怕
【课程背景】全国两会上,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莫过于“民法典”。如何理解这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典?66年编纂,1260条内容,怎么学?如何应对自己工作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风险?《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深入影响到了我们每个人的方方面面。新时期的我们如何学好民法典,如何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应用民法典是大家亟需解决的问题。本课程以最新《民法典》为切入点,深入浅出,讲解民事法律的重要核心内容,帮助大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遇到的法律难题,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工作及生活的和谐进行。【课程收益】1.学习最新两会精神,了解《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2.通过案例情景等,深入学习《民法典》的重要内容3.规避企业及自身法律风险,遵守法律法规最新规定4.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5.强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观念6.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对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任何人均可。【课程时长】 0.5天-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仅供参考,会根据最新法律政策和新闻更新)第一讲 《民法典》背景简介一、为什么要出台?二、《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三、《民法典》与当前民法的关系四、《民法典》的制度创新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第二讲 《民法典》核心内容讲解引言:大家热议的内容一、总则篇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二、物权篇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三、合同篇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四、人格权篇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五、婚姻家庭篇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要点六:不再将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六、继承篇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七、侵权责任篇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要点十二: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结语 金句

添加企业微信

1V1服务,高效匹配老师
欢迎各种培训合作扫码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