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都调整了哪些内容?
课程收益:
可清楚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改的伟大意义
可以有效的提升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境界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可以启发广大党员干部珍惜来之不易的局面,做合格党员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各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授课方式:讲授+视频+案例+问答
课程大纲:
第一讲:深刻认识纪律严明的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纪律严明的重大意义
1. 从党的发展历程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2. 从党面临的问题看,纪律严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3. 从党今后要实现中心任务,也必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1.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 贯彻新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3.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高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4.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完善了纪律建设的衔接性
第二讲:新条例八大亮点
一、“一个思想”
“一个思想”,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增写“两个坚决维护”
1. “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2.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三个重点”
1. 不收敛、不收手
2.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3.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四、“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1. “四个意识”
2. “四种形态”
五、五处纪法衔接
1.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条中的详细规定
2.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30条中的详细规定
3.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33条中的详细规定
六、六个从严
1.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
2.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3.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4.民生保障显失公平
5.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
6.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七、“七个有之”
1.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3.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八、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1.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
2.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
3.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5.形式主义
6.官僚主义突出表现
7.不重视家风
8.对家属失管失教
案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新旧对照表,变在哪里?
案例2:【关键词】山头主义→【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案例】甘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违纪事件。
案例3:【关键词】两面人→【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案例】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
案例4:【关键词】干扰巡视→【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案例】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
案例5:【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案例】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讲:党员、干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 以实际行动体现忠诚干净担当
3.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